銀行業風險管理指引征求意見

來(lái)源:北京日報 孫奇茹 時(shí)間:2016-07-08

        7月6日,銀監會官網發布《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風險管理指引(征求意見稿)》(以(yǐ)下簡稱《指引》),該《指引》是(shì)銀行業全面風險管理的(de)統領性、綜合性規則。
        《指引》共8章54條,包括風險治理架構,風險管理策略,風險偏好和(hé / huò)風險限額,風險管理政策和(hé / huò)程序,管理信息系統和(hé / huò)數據質量,内部控制和(hé / huò)審計,監督管理等内容。
        銀監會要(yào / yāo)求,金融機構全面風險管理應堅持“全覆蓋原則”。即風險管理應當覆蓋各項業務條線,本外币、表内外、境内外業務;覆蓋所有分支機構、附屬機構的(de)部門、崗位和(hé / huò)人(rén)員;覆蓋所有風險種類和(hé / huò)不(bù)同風險之(zhī)間的(de)相互影響;貫穿決策、執行和(hé / huò)監督全部管理環節。
        此外,銀監會在(zài)《指引》中明确,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風險管理委員會,并與同屬董事會下設的(de)戰略委員會、審計委員會等其他(tā)專門委員會建立良好的(de)溝通機制,确保信息充分共享并能夠支持風險管理相關決策。同時(shí),規模較大(dà)或業務複雜的(de)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設立風險總監(首席風險官),董事會應将其納入高級管理人(rén)員。《指引》稿中還提出(chū)“風險限額管理”的(de)概念,要(yào / yāo)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根據風險偏好,按照客戶、行業、區域、産品等維度設定風險限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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