蘇州鑫力奧電梯設備有限公司重大(dà)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報告

來(lái)源:法律合規部 時(shí)間:2023-10-13

蘇州鑫力奧電梯設備有限公司重大(dà)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報告
根據《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》及相關規定,現将蘇州鑫力奧電梯設備有限公司(以(yǐ)下簡稱 “公司”)與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(yǐ)下簡稱“東吳證券”)簽署的(de)《關聯方統一(yī / yì /yí)交易協議》有關信息披露如下:
(一(yī / yì /yí)) 關聯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(de)情況
鑒于(yú)公司與東吳證券及其下屬各級全資、控股子(zǐ)公司之(zhī)間存在(zài)長期持續發生的(de),需要(yào / yāo)反複簽訂交易協議的(de)關聯交易。現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和(hé / huò)充分溝通,在(zài)控制風險的(de)前提下,根據《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,雙方就(jiù)關聯交易事宜簽署《關聯方統一(yī / yì /yí)交易協議》。
《關聯方統一(yī / yì /yí)交易協議》項下可開展的(de)關聯交易包括以(yǐ)下類型:
1、服務類關聯交易
包括信用增級、保管、托管、财務顧問、投資顧問、估值、核算、債券承銷;信用評估、資産評估、咨詢服務、信息服務、技術和(hé / huò)基礎設施服務、委托或受托銷售、手續費及傭金收入等。
2、其他(tā)類型關聯交易
公司根據實質重于(yú)形式原則認定的(de)可能引緻關聯方之(zhī)間利益轉移的(de)事項,包括但不(bù)限于(yú)東吳證券認購公司發行的(de)信托計劃/受讓信托受益權;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東吳證券發行的(de)金融産品,或投資基礎資産包含東吳證券資産的(de)金融産品;公司委托東吳證券及其子(zǐ)公司進行資産管理或擔任基金管理人(rén),收取管理費等費用;公司與東吳證券的(de)證券、金融産品及衍生品交易;公司與東吳證券的(de)資金往來(lái)(如同業拆借)等。
《關聯方統一(yī / yì /yí)交易協議》于(yú)2023年9月26日自雙方法定代表人(rén)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,經雙方風險及關聯交易委員會審查、董事會批準後生效,有效期爲(wéi / wèi)3年,自2023年9月26日至2026年9月25日。
(二) 交易對手情況
東吳證券成立于(yú)1993年4月10日,法人(rén)代表範力,注冊資本500750.2651萬元人(rén)民币。注冊地(dì / de)址:蘇州工業園區星陽街5号。經營範圍包含:證券經紀;證券投資咨詢;與證券交易、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(de)财務顧問;證券承銷與保薦;證券自營;證券資産管理;證券投資基金代銷;爲(wéi / wèi)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;融資融券業務;代銷金融産品業務。(依法須經批準的(de)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)。
公司爲(wéi / wèi)東吳證券的(de)股東,持股比例1.79%。公司控股股東蘇州國(guó)際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爲(wéi / wèi)東吳證券第一(yī / yì /yí)大(dà)股東,持股比例23.81%。根據《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》等相關監管規定,東吳證券構成公司關聯方。
(三) 定價政策
《關聯方統一(yī / yì /yí)交易協議》下的(de)交易雙方需依據《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》(銀保監會令2022年第1号)規定,交易定價需符合公允、合理原則。
(四) 關聯交易金額及相應比例
《關聯方統一(yī / yì /yí)交易協議》項下發生的(de)關聯交易任一(yī / yì /yí)工作日餘額不(bù)超過30億元。
(五) 股東會、董事會決議,風險及關聯交易委員會的(de)意見
或決議情況
《關聯方統一(yī / yì /yí)交易協議》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風險及關聯交易委員會2023年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,後經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四号決議審批通過。
(六) 獨立董事發表意見情況
該交易經公司獨立董事莊毓敏、王則斌、陳琦偉在(zài)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批通過。
(七)銀保監會認爲(wéi / wèi)需要(yào / yāo)披露的(de)其他(tā)事項
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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